福建: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禁设炼油厂

   2011-05-10 4920
核心提示: 近期出现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露事故给世界核电安全敲响了警钟,加强核电厂周边规划限制区管理,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措施的
    近期出现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露事故给世界核电安全敲响了警钟,加强核电厂周边规划限制区管理,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显得尤为迫切。

  记者今日获悉,省政府法制办正组织制定《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》,在重要核电设施周围划定缓冲区实行限制管理。即日起至5月16日,省政府法制办就《办法(草案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据介绍,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划定规划限制区,其设置目的主要是保证核设施一旦发生事故,能够有效地实施应急计划,保护公众安全。

  一个核电站周围的规划限制区面积有多大?《办法(草案)》第二条确定了规划限制区的范围,即“核电厂规划限制区是指核电厂外,以核反应堆为中心,半径为5千米的限制人口数量机械增长,对新建和扩建项目按本办法加以引导或者限制的区域。”

 

  同时,“规划限制区经过批准,可以迁入常住人口或者进入暂住外来工作人员,但是不得超过规划限制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总控制人数”。

  此外,核电厂所在地县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场外应急需要,对规划限制区内旅游景点游客人数加以有效控制。

  为确保安全和应急措施的执行到位,规划限制区内还禁止建设炼油厂、化工厂、油库、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、易燃易爆品仓库、输油(气)管道等项目;禁止新建、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、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、大的医院或疗养院、旅游景点,以及飞机场和监狱等项目。

  考虑到核电厂的安全运行、反恐因素以及反应堆冷却水源的实际需要,《办法(草案)》还规定“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,半径5千米毗邻海域内,不得新建、扩建港口和码头,不得新设置船舶的防台避风锚地。运输石油、液化石油(天然)气、爆炸品及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有毒的化学品等船只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不得进入;经批准的运输船只吨位不得超过五千吨。”

 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,如果对《办法(草案)》有任何看法,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:

  (一)登陆“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”(网址:www.fjfzb.gov.cn),通过该草稿网页右侧的《法制建议》,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。

  (二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,邮编:350003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  (三)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fazhi@fujian.gov.cn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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